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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唱响富硒农产品品牌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在富硒功能农业赛道上勇争先,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富硒品牌的目标定位,切实把最具成长性、爆发力的富硒功能农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突出硒元素应用在农业领域中的营养健康功能作用,大力实施“硒+X”发展战略,以绿色富硒耕地为基础,以建设富硒高标准基地为抓手,以生产加工标准化、质量全过程溯源为保障,推动富硒功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走出一条高标准、高品质、高效益、强龙头、强技术、强品牌、强管控的富硒功能农业发展之路,让“最好的富硒农产品在江西”唱响全国,为打造乡村振兴样板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3年底,全省富硒功能农业综合产值力争突破800亿元,2024年突破1200亿元,2025年突破1600亿元。
——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到2025年底,分批建设10个以上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全省富硒功能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富硒龙头企业)总数达300家,建设各类富硒标准化基地300个。
——标准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底,全省富硒省级地方标准总数达20个,各类富硒农产品认证总数达1000个,健全标准、检测、认证、追溯监管四大体系。
——富硒品牌不断唱响。到2025年底,构建“1个富硒全域品牌+N个地方公用品牌+N个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江西富硒品牌矩阵体系,打造3-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富硒区域公用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确定产业布局。
以实施“硒+X”发展战略为主线,编制全省富硒功能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富硒土壤资源丰富的地方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规划。在空间布局上,以赣西、赣南为主的24个县(市、区)作为重点,分层次发展富硒种养业、精深加工、康养旅游业,辐射拓展到省内其他富硒地区。在重点产业上,加快推进富硒稻米、富硒水果、富硒蔬菜(竹笋)、富硒油菜、富硒茶叶、富硒禽蛋等产业,各地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产业。在方向路径上,重点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引领、产业提升、品牌培育、服务支撑、开放合作六大行动。在平台载体上,全产业链打造富硒重点县、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基地、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带动产业整体发展升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科技创新行动。
1.建立“联强创新”技术平台。开展招才引智行动,加大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富硒功能农业“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引导省外专家团队参与我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机硒含量标准化的技术研发。鼓励联合权威富硒科研单位,建设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基地、孵化器等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创新技术集成平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协作,整合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大学、省农科院、宜春学院等科研力量,联合权威富硒科研单位、头部企业等力量,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协同构建我省富硒科研创新和技术集成平台,重点对农产品硒含量稳定性标准化生产技术、富硒阻镉等重金属伴生的有效控制技术、富硒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三大技术瓶颈开展联合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3.加快富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富硒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技术标准、富硒食品含量标准等省级地方标准研制或修订。探索建立与省外省级地方标准互认机制,建立富硒领域专家库,鼓励企业和团体积极制定富硒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努力打造中国富硒产品标准高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研发中试、技术服务等能力提升,鼓励富硒重点县打造公共检测平台或在体验消费场所建设硒含量快速检测点。引导和鼓励富硒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富硒农产品认证,有效提升富硒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加大对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净化认证检测市场秩序,提高认证检测的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强化追溯监管体系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管理制度,实现富硒农产品生产管理、质量跟踪、市场流通的全流程防伪可追溯。适时组织对富硒农产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进行整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产业提升行动。
6.加强富硒土地资源调查。在完成全省1∶25万比例尺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基础上,开展综合研究和成果集成。在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意愿的重点区域部署1∶5万土地质量调查,圈定富硒土地资源,为规模开发富硒土地提供科学依据。选择10个左右重点地区开展1∶1万的精细土地质量调查。积极组织开展天然富硒土地认证与标识申报工作。力争2023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全省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7.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围绕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储运、消费、品牌、体验、服务九大环节,开展富硒龙头企业“强链争先”行动,每个主导产业打造支撑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链主型企业,发展有特色的“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引导富硒龙头企业参与全省“映山红”行动,争取富硒龙头企业列入省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引导富硒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工作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林业局)
8.建设高标准基地。参照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做法,选择富硒资源优势突出的设区市开展省市共建富硒农产品基地试点市。鼓励富硒龙头企业通过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分区重点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的标准化、规模化富硒种养生产基地。引导各地推动生产、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建设全程管控、产品优质的标准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9.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支持赣西、赣南、环鄱阳湖地区发展富硒稻米加工,赣南、赣西地区发展富硒果蔬加工,“四绿一红”优势产区发展富硒茶叶加工,赣西地区发展富硒禽蛋加工,培育富硒加工头部企业,开发富硒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生物制品。引导富硒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加工园集聚,推动赣西、赣南、环鄱阳湖等硒资源富集区主动融入我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供销联社)
10.推动新业态集聚融合发展。鼓励宜春、赣州等地大力推进“硒+农业+精深加工+康养旅游”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硒产品、硒温泉、硒美食、硒文化等特色发展,打造50个“硒+休闲康养”“硒+科普研学”网红打卡地,推介10条以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为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发挥数字赋能,搭建富硒功能农业数字化平台,推动富硒全产业链数字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
(五)实施品牌培育行动。
11.加强富硒品牌建设推介。鼓励各类富硒龙头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富硒品牌纳入“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战略和“赣鄱正品”体系,加快布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主销地,鼓励各地建“硒博馆”、办“硒博会”,讲好“硒”故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2.畅通市场营销渠道。以高标准富硒种养基地为重点,以私人订制、个性服务方式,推出精品的鲜活富硒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销售模式,助推各类富硒农产品上平台、进商超。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引流传播和渠道营销,拓展富硒农产品营销渠道、网络和终端。在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等地通过开设旗舰店、硒餐厅等形式打造集科普宣传、产品展示、销售对接、品牌推广、消费体验、快速检测“六位一体”的富硒体验展示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13.开展科普宣传推广。集中开展硒元素功能方面的知识科普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富硒文化与产品,推动硒科普进机关、进校园、进酒店、进社区、进景区,推介硒资源、硒科技、硒产品、硒文化。出台《硒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硒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江西日报社、省广电局)
(六)实施服务支撑行动。
14.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鼓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大学、宜春学院等高校加大对富硒基础学科支持力度,加大富硒功能农业人才培养,力争2024年开设富硒功能农业专业。建立人才引育机制,引导高校拓宽富硒基础学科的应用面,构建“基础+应用”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科技型、实用型富硒功能农业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开展金融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创新推出富硒功能农业专项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发挥“财农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推广富硒功能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特色农业保险,提升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农行江西省分行)
16.创新数据统计方法。研究制定富硒功能农业统计工作办法,将富硒功能农业的统计纳入部门统计工作范畴,科学掌握全省富硒功能农业生产、加工、消费大数据,创新在全国建立“中国富硒功能农业发展江西指数”,形成定期发布机制,为各级政府、企业、金融(投资、科研)机构提供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七)实施开放合作行动。
17.开展招大引强行动。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和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开展招大引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入加工和市场型龙头企业来赣投资,引进国内外有意愿发展富硒功能农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来赣投资或合作开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18.推动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我省富硒龙头企业和富硒农产品,参与区域各项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畅通江西富硒功能农业开放交流合作新渠道,不断拓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销售市场。推动江西与省外先进地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标准制定、瓶颈技术的科研攻关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将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为省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内容。成立省级富硒功能农业专家委员会或标准技术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相关市、县(区)政府作为富硒功能农业发展责任主体,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统筹强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
20.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富硒土地资源调查、富硒标准化基地、标准制定、产品认证、科研技术、品牌打造、园区建设等富硒全产业链发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富硒龙头企业享受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科技、项目等政策。依法依规组建专业协会,构建行业规范、标准和服务平台等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21.强化调度考核。建立富硒功能农业调度和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跟踪,定期通报推进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推进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与涉农项目安排奖补措施挂勾。(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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